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亳州成考网> 成考试题题库列表页> 37、简答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。

2016年专升本民法真题试卷

卷面总分:150分     试卷年份:2016    是否有答案:    作答时间: 150分钟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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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、简答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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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为方便通行,与乙约定可以自由通过乙的厂区,并付给乙2000元。甲因此享有的权利是()

  • A、地役权
  • B、宅基地使用权
  • C、土地承包经营权
  • D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

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定期限,法院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。该期限为()

  • A、3个月

  • B、6个月

  • C、1年

  • D、2年

下列财产中,不可以作为遗产的是()

  • A、土地

  • B、汽车

  • C、电脑

  • D、冰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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